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决策议事规则
作者:文案编辑 发布日期:2019-03-14 浏览次数:4826 来源: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按照决策民主、科学的要求,保障基金会工作运行的合法有序,根据《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基金会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。
第二章 会议制度
第三条 理事会
(一)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组成。
(二)理事会职责
1、制定、修改基金会章程;
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;
3、聘用、解聘秘书长;
4、听取并决定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;
5、审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;
6、审议上年度财务报告及下年度财务预算;
7、审议决定基金会工作机构的设立、调整及撤销;制定管理制度;
8、基金会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。
(三)理事会的召开
1、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,特殊需要时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一致同意或1/3理事提议可增开;
2、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,也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;
3、出席理事会的有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,监事、副秘书长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;  
4、理事会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;
5、理事会议题根据理事提议后,由办公室初审后报理事长办公会审定,并提前14日通知理事、监事。
6、理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。理事会的决议应由理事签字。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;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理事会会议在保障理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,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,并由参会理事签字。
 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
(一)理事长办公会是基金会理事会的常务机构,负责基金会运行和管理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
(二)理事长办公会职责
1、研究落实理事会决议;
2、研究部署基金会的重要业务工作;
3、研究决定专项基金机构的设立和撤销;
4、研究决定专家机构的调整;
5、研究决定其他须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。
(三)理事长办公会的召开
1、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与会议议题相关的监事、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;
2、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主持,也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;
3、理事长办公会议题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提出,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
(一)秘书长办公会是基金会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,负责基金会机关的工作运行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(二)秘书长办公会职责
1、落实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事项;
2、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各机构负责人;
3、研究决定员工的聘用,薪酬等管理事宜;
4、协调解决部门间的相关工作;
5、研究内部建设的各项事宜;
6、研究决定其他工作事宜。
(三)秘书长办公会的召开
1、会议由秘书长主持,也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;
2、会议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第三章 会议要求
第六条  与会成员要服从会议作出的决议,认真执行。
第七条  与会者对会议内容要有保密意识,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。
第八条  应到会者因故缺席,需事先征得召集人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。
第四章 落实督办
第九条  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均印发会议纪要,上报存档,作为落实督办的依据。
第十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督查督办。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对分管工作的督促落实。
第五章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规则2018年10月21日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